环节中明确提出:
将出台贵州省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及时完成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工作,将相关信息上网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让医务人员和公众对其合法身份和学术推广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文件要求,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并实时将其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文件的出台,力求对药代进行进一步规范,敦促医药代表“转型”。
医药代表,是一个神圣的行业。但是近几年来,医药代表的工作性质,却在少数人的行为下,变了味道。早在2014年,据有关媒体报道,当时的广东某医院一位医生在微博上透露:“医院奖励保安抓进院推销的医药代表,每抓到一次医药代表与医生有效接触,奖励保安1000元,现在保安站岗和巡视积极性大增。当时还有读者向报社反映,这不算多了,广州有一家医院奖励5000元。
时过境迁,已经三年了,不知道该医院还有没有抓医药代表的任务?只知道这几年,药代这一群体,工作确实不好开展:到了医院就像当贼一般,被安保人员发现识破后,往往药代会像飞人一样练就了一身百米冲刺的本领。
是的,当一名药代不容易,因为现在,什么事情都在往药代这一群体上靠:药价虚高、流通领域整顿。近期,围绕药代的事情更是不绝于耳:
某地三甲医院严密监控用量排在前列药品的;
医疗机构给药品药代划设禁区,神马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都不能去;,只能在工作时间去医疗机构指定的地点的;
医院举行药品供应商廉洁约谈会的;
像广东已经在几年前在药交系统里签订合同时必须一并签订廉洁合同的。
可以看到,医药代表,如今真真正正变成了高风险职业。尤其是随着广东、南京等各地药代被抓后,药代们,仍然以“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概一往无前。
但话又说回来,少数极个别的药代群体,你们是否合规了?你们是否真的只是开展学术交流?!笔者只是替那些真正合规的、纯交流产品知识的医药代表感到惋惜,因为一颗老鼠屎,活活脏了一锅粥。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一个月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再提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明确指出,要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应该说,这两项政策的出台,为医药代表做了全新的定位,真正让医药代表回归到价值本身中去,同时也意味着医药代表职业有望逐步合规,成为受人尊敬的群体。
通常,行业内对医药代表的基本职能定位是这样的:科学地向医院和医生、药师及护士推介药品,正确地宣传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辅助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收集所推介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提出有效措施及处置办法,认真了解临床需求,提供科学的药学服务。
因此,我们应该看清楚,医药代表从整体上来看,为推动医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样,少数人的少数行为,也不能归罪于“医药代表”这整个群体。治病去根,清本溯源,强化肌体,药代的专业化推广和服务职能应该进行鼓励和支持,当然,对于出现的不良利益输送现象也应该及时进行清除整顿。
但这一切,还是有赖于各方面科学化的管理,把医药代表拒入门外,严防死守,这就未免太过一刀切,实在不足为取